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,为进一步进步中心预算内出资的运用效益,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发展状况的盯梢把握,从2017年3月份起,请列入2014-2016年中心预算内出资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地点地粮食(发改)部分,于每月3日前报送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发展统计表,上报信息将作为国家有关部分监察、审计的根据。有关事项清晰如下:
1.《2014-2016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发展统计表》,分仓储项目(样表见附表1)、物流项目(样表见附表2)报送,请对应填写。
2.项目单位须持续填写《到2017年月底中心预算内出资粮食仓储和物流设备严重工程发展状况表》(样表见附表3),与发展统计表一起报送。
3.发展统计表(附表1或附表2)、严重工程发展状况表(附表3)样表在省粮食局网站下载,请指定专人担任填写,经项目地点地市(县、区)粮食部分盖章后传真至省粮食局调控处、电子版发送至省粮食局调控处邮箱。省粮食局汇总后将别离报送省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。
4.请各设区市将本告诉传达项目单位。每月未及时报送信息或许未加盖印章的,将按粮安查核评分标准处理。
3.到2017年月底中心预算内出资粮食仓储和物流设备严重工程发展状况表(点击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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